问:我贸易公司是做瓷砖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
1、外购的印有瓷砖产品的目录手册,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2、我公司有一个展示厅,放在展示厅里面的瓷砖产品,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3、我公司展示厅在装修的过程中,领用了我公司外购的瓷砖做装修墙壁,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4、放在我公司展示厅里面的展示架,做固定资产处理(2009年采购),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项规定,除装修展厅磁砖由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述其他三项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