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Y491003
分类 税务
问:企业处于基本建设期间,为职工发放的工程节点进度奖励,不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单独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可以吗?
咨询时间:2009-08-27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贵公司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工程节点进度奖励,是因其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奖金,并不是偶然性质的所得,不能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