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的污水处理厂,将污水经过处理,形成中水。请问污水厂销售中水,增值税是按6%简易办法征收,还是按17%税率计算缴纳。如果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只有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等可抵扣进项税,销售中水的增值税税负是否太高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9条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污水处理厂销售污水经过处理形成的中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自产再生水,则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应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