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在建设期购置了6条生产线,该生产线发挥生产效益,必须为它配备前道生产工序的生产设备,这样才具备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为尽快进入市场,公司在安装调试了一条生产线之后,在公司之外委托加工半成品,由该生产线加工成为成品,经检验,成品合格。请问这种状态下的生产线达到转为固定资产条件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根据您的描述,该生产线是可以独立处理半成品为成品,应作为独立固定资产管理,配备前道生产工序的生产设备不构成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