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和附近乡镇签署了土地租用合同,此块土地属于沟地(集体所有),租期为两年,每年公司支付土地补偿费给乡镇(但乡镇不交土地使用税),我公司用此块沟地存放工业垃圾,并约定2年到期后,在垃圾上覆土,满足乡镇耕种条件。请问我们就租用此块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或耕地占用税吗?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所租用沟地的乡镇,如不为建制镇,就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文件给予的解释:“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因此,该沟地在租用不属于种植农作物土地,我们认为无须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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