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根据订单委托加工,再进行零售的18K铂金钻石饰品的销售商。根据09年1月1日执行的新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是不是商业零售环节不缴消费税?
答:《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零售18K铂金钻石饰品的销售商不缴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