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购入一块土地,计划筹建办公楼。执行新会计准则,将购入土地计入“无形资产”,请问在建期的土地摊销应如何计账?是否应计入“在建工程”中摊销,待办公楼完工后再计入“累计摊销”?
答:新准则下,自行开发建造办公楼,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是分别进行处理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贵公司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不需要通过“在建工程”去过渡。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