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08年以前购买的房屋作为仓库,当时未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分别核算。从今年起我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现在能否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分开核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无形资产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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