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2009年开始使用新会计准则,在以前年度对存货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2009年账务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比如以前年度存货资产计提准备150元,则存货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小150元,由此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37.5元(150×25%);假定不考虑利润分配事项。
首次执行日应进行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未分配利润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