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有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应由实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贵公司不作为转让该项股权的代扣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