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100万元购买矿石,约定由买方缴纳资源税,按购入矿石数量应纳资源税5万元。买方账务处理时,借:材料采购5,贷:应交税金——资源税5.这样的账务处理相当于把资源税记入了买方的成本,代缴的资源税能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所述税金或附加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处理这个问题时还要注意区分是代扣代缴还是代为负担。两种情形下法定纳税义务人均为收取款项的一方,企业作为付款方只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而代为负担时企业却成为税款的直接承担方。代他方负担的税金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上述5元资源税如果是企业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可以作为收购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