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银行是外资银行,企业所得税年报和季报都需要给非居民企业填写《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2008年填写的报告表是一份清单式的,可现在新版本V3.2申报软件,只能一份报表填写一户非居民企业的申报,我银行要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很多,是否可以延用以前年度报告表填写一份清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函[2008]801号)规定,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自2009年1月1日起使用,取代了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文印发的清单式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填报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年度汇算清缴不同,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报告: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按填表内容要求,扣缴义务人填报该报告表是“一户(次)一表”,即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按扣缴对象每户(次)申报所得,均要填写一个表。如要扣缴多户(次)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则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V3.2版)的新建报表中再新建一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或填报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依此类推。
另外,根据该表的填表说明,表中要求中、英两种文字填写的栏目,应当使用中、英文同时填写。
(山东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