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9年10月份开出一份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未进认证,现已退回,能否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是购货方申请,还是销货方申请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贵公司被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期限内可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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