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Y291434 分类 税务
问:A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有两个股东B和C.其中B投资80万元,C投资20万元。本年度A企业向股东B借款240万元,由于向关联方借款超过2:1的标准,应纳税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公式是借款额240万元除以总的注册资本100万元,还是用借款额240万元除以B股东所投资的份额80万元?
咨询时间:2009-12-21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您所说的方法都不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六条规定,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该条款的规定分子是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而分母是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这里就不是简单的借款额与某个投资者的投资额或全部注册资本的比值。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