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办学校发生的支出能否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企业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的原则性规定。对于企业办学校发生的支出税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根据贵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判断。比如:贵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学校教育,发生支出与生产经营有关,就可扣除。如果本企业无此经营范围,也要具体看是否为本企业职工培训教育支出。是则作为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税务处理。总之,能否税前列支要看贵企业发生支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