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一家出版发行儿童读物的出版社,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9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实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是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