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煤矿企业,由企业工人自己施工修建井下巷道等工程,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请问自己施工自己使用的工程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自己购买建筑材料,自行建造自用建筑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计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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