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PXHY282643 分类 税务
问:租入营业用房装修,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是否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如转入,什么时间可以税前扣除?因未取得工程发票,仅是转拨工程款时出具了收据。如转入,是否能税前扣除?
咨询时间:2009-12-28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二)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性质上还是属于费用而不是企业实质上的长期资产,摊销时也不像固定资产那样需要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算,企业应参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于租入资产的装修费用,可以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应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摊销。
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贵公司装修租入营业用房发生的费用,在未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之前,即便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摊销额仍不能税前扣除。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