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无租使用员工的汽车,签订的协议上写明由公司承担汽车的一切费用,这样无租使用车辆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对于实际租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租金费用可凭协议及合同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租赁车辆所取得的租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为企业开具租赁发票,企业凭发票可在税前扣除租赁费用,对于所租赁车辆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对于无租使用车辆,将会被税务机关质疑企业变相为员工报销交通费用,应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扣除,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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