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里提到的投资损失,都是指对方已经破产清算形成的财产损失,而没有提到股权转让损失是否可以自行扣除,还是由税务局税务局审批扣除。请问股权转让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持有的股权属于企业持有的一项资产,股权转让损失属于资产转让损失范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转让损失包括: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问题所述股权转让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