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打印室实行内部核算,按照公司规定向其它科室收取打印费,财务账务处理作冲销管理费用。打印室收取打印费后用于购置打印用纸及耗用品,请问内部核算的打印室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打印室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为内部提供打印服务收取的打印费,不属于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不缴纳营业税;如果内部打印室除了为本单位提供打印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打印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那么该内部打印室已经构成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其取得的打印收入,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行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