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Y206217 分类 税务
问:如果公司辞退一位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本市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指的是月平均还是年平均工资?
如果辞退员工月收入10000元,工作了9年,本市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咨询时间:2010-01-05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9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第四条规定,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辞退员工的不同情况处理如下:*9种情况,其当年如果由于解除合同取得的赔偿金是15000元,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是2200元,此员工月工资5000元,在公司工作年限3年,那么此月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如下方法进行计算:首先需要确定该员工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可以免征,该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6400元(2200×12),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是年而不是月平均工资)为79200元(26400×3),该员工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5000元因在79200元以内,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其当年如果由于解除合同取得的赔偿金是90000元,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是2200元,此员工月工资10000元,在公司工作年限9年,那么此月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如下方法进行计算:
1、首先需要确定该员工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可以免征,该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9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6400元(2200×12),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为79200元(26400×3)。
2、该员工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计税部分:90000-79200=10800(元);
3、再按国税发[1999]178号进行平均作为其月工资收入:10800÷9=1200(元)。
4、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元扣除额,不纳个人所得税。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