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自有车辆,包括小汽车及货车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公司仅取得有关保险单及发票,公司是否就此保险缴纳印花税?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为公司部分财产及货物内购买财产保险,同样仅取得保险单及发票,请问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由立合同人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车辆保险及为财产及货物购买的财产保险,取得有关保险单及发票,按规定应按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