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主要经营业务为出租自己的写字楼,如果以租赁方式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的税负是否过重?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出租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不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