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自己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需提供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3.凡自行开发或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还应提供: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因此,企业应提供以上资料将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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