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金融企业进行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若需要,按何种方式缴纳?
答:按照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均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