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场工程改造费用的处理,新旧会计制度规定有什么不同?
答: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改造的会计处理略有差别:
1、该商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该商场应按更新改造支出的情况判断,其是属于资本化的支出,还是属于费用化的支出,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2、该商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十二、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四)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因此,该商场的改造支出应按上述原则判断,是否应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是否确认“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