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铁路运输费用中专用线取送车费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称“铁路专线运输费用”,能否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铁路运输费用中专用线取送车费,不属于“铁路专线运输费用”,而属于其他杂费。不能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