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劳务公司为有关单位提供保洁服务,保洁人员工资由劳务公司确定并发放,劳务公司是否可享受收入减除工资差额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提供劳务的全部价款,可以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否则劳务公司取得的全部价款应全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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