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联交易九张报表中,表三、表四中的购销额及销售额、劳务的收入与支出填报是何种口径,是否与年度审计报告有核对关系?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附件中对表三、表四中的购销额和劳务收支额的规定如下:
“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9﹞72号)第4项《购销表》(表三)规定: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此表。
第5项《劳务表》(表四)规定: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发生提供或接收劳务业务的企业均需填报此表,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表三与表四中的数据,与审计报告附件中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关联方披露有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