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高尔夫运动企业,有会馆、餐厅、商店、草坪部等部门组成。费用主要管理费用,营业成本分餐厅和球场。从2010年起餐厅购饮料,烟等食品,需要按库存商品进行专门管理。但是现在库存商品有上年度已转入损益,但未使用的零星商品,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账务处理如下:
调整年初库存: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