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向参股企业收取的管理费要缴营业税吗?
答:企业向参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向参股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管理服务属于服务业劳务、是营业税应税劳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9款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你公司在境内,不论参股公司是否在境内,你公司都属于在境内提供管理服务。管理服务不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对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营业税劳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