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原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此期间有7.2万元进项税没有抵扣。因为销售额不够标准,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重新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请问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如果不能抵扣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时,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入当期存货成本中,不能作为重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