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中,*9段中有写“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人寿保险冠名发票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的票种如何衔接问题,明确如下”,请问这“7家”人寿保险公司都包括哪些公司?从哪里能够得到这7家人寿保险公司的名字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中所述7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指以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七家保险公司。相关文件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23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9号);
7、《国家税务总局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