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A股东持有C公司2.5%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B股东持有C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A股东欲将持有C公司股权,按照C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价格,全额转让给B股东。请问在转让过程中,A、B和C公司各应缴纳哪些税,应纳税额应该如何计算?
2、C公司欲在近期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C公司的股东均为法人公司,在此过程中,C公司和各家股东单位,各应交纳哪些税种,应纳税额应该如何计算?
答:股权转让涉税事项如下:
一、A公司:
1、印花税:股权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
2、企业所得税:属财产转让范畴,以转让价减去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的余额计税。
二、B公司:
印花税:股权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
三、C公司:
就此股东变更进行相关变更登记即可。
未分配利润增资事项
1、各法人股东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的其他权益转为股本的,应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2、C公司权益项目内部变动无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