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企业与乙企业(混凝土加工企业)签订运行服务合同,甲企业提供混凝土加工设备、场所、材料,乙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乙企业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甲企业认为此项服务应为营业税范畴,请问提供混凝土加工技术服务应缴纳何种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况,我们认为,如乙企业仅为甲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