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不能独立签合同,分公司签合同时盖的章和用的资质都是总公司的,是否谁签合同就属于谁的项目?合同盖的章是总公司的,是否所有的项目就都属于总公司的项目?分支机构所在地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问题?
答: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