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优惠的同时,是否也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享受15%税率是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应纳税额时税率方面的优惠,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优惠,并不冲突。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