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主要从事林木、种子的繁育种植,以及林业技术的推广应用。2008年4月我公司与某研究所签订合同,为其在山区硒沙爪地种植的枣树苗提供嫁接、抹芽、接心、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业务。其中嫁接、抹芽、接心、除草、施肥属于田间管理业务,请问该项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9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嫁接、抹芽、接心、除草、施肥等劳务如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