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有人员伤亡,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抚恤,请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税前列支,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三)按照其它规定发生的其它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伤赔偿抚恤费应按福利费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企业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抚恤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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