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符合该规定可以减免购置税。如果我公司为长期聘用的外籍专家(长期在我公司工作,目前已工作20年)购买小骄车,可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答:《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4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上述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来华定居专家的免税政策也应适用于实际购置人。即,购买人应为专家本人才可以享受减免税,落户登记应为外籍专家的姓名才可享受。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减免税政策是对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汽车,如果是购置的国内车辆应不能享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