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原想在其公司位置内建设一大厦,但经勘探该位置不适合建大型建筑而放弃。但该项目实际上却发生了勘探费,当时发生时计入了在建工程,请问现在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4在建工程规定: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对已发生勘探费,应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如属以前年度重要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