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规定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征收契税?
答:《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我们理解,上述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9,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一种方式。第二,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是以取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转移,这一点与买卖具有共同的性质,因此规定应视同买卖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