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拟在年底前并购一家企业,拟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50%以上,假设该投资款项在12月份转入被投资单位账户,请问该被投资单位1-11月的收入能否合并入我公司的合并报表?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二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根据上述规定,1-11月收入是否需要计入合并报表,取决于本公司与合并方合并前是否为同一控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