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企业发生的费用能否直接计入费用,还是必须等到开始营业时一次计入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取得时就开始摊销还是经营后摊销?原有企业有扩建项目发生的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也是参照新办企业处理吗?
答:1、根据现行会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要通过“管理费用”中核算,也就是说可以直接计入费用。但税务处理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原有企业发生扩建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