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置装费应在哪个科目中列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对职工的工装费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核算。
《国家统计局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职工置装费若属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工资、薪金范围;若非劳动保护用品福利服装,属于个人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