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第四条规定,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请问免税的乙醇汽油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答: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 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只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规定办理。对企业已按规定免征消费税的,就不需要实际缴纳相应的消费税,因此也不用缴纳相应的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通常与教育费附加的征管规定一致,具体还要看当地制定的方案及财政部的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