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煤矿,轻轨是否列入固定资产?若列入固定资产,则计提折旧年限是几年?
答:1、资产确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煤矿轻轨属于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折旧年限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轻轨,会计上计提折旧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在合理确定的使用寿命内计提。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折旧年限根据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轻轨的最低折旧年限应比照房屋、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