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甲公司以500万元银行存款的方式投资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如何账务处理?如果甲公司以土地投资给乙公司,双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甲公司以500万元银行存款的方式投资给乙公司:
(1)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2)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甲公司以土地投资给乙公司: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1)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2)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
贷或借:营业外收入(支出)——处置无形资产损益
(3)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9百一十四条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五条规定,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