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10年6月预售房屋5000万元,按税法应缴纳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但是我公司到年底还没缴纳上述税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确认收入,是否应确认营业税等的成本?
答:预缴的营业税费及土地增值税不需要计提,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作为预缴税费处理,不需要作为当期费用处理。